一、 成立安全工作领导组: 校长任组长,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;副校长任副组长,分部负责,承担主管责任;值日教师和班主任是安全直接责任人。 二、 明确安全责任区: 全天课间活动、楼梯管理、放学路队安全由值日教师负责;室内安全、自行车管理由班主任负责;课堂安全由教导处和授课教师负责;学生饮水、食堂卫生由总务处和工勤人员负责,集体活动由组织者负责。 三、 加强宣传教育: 每一位教职工都应牢固树立“安全第一”的思想,多渠道、多途径宣传安全的重要性和安全防范科学知识,随时随地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报告,确保信息渠道畅通。每学期排查不少于两次,时刻把安全工作落实到思想上和行动上。 四、 实行责任追究: 因失职、渎职而酿成安全事故,造成负面影响,要一查到底,追究相关责任,视情节分别给与批评或处罚,当年不得评优、评先,直至年度考核不合格,情节严重追究法律责任。 二OO六年三月 |